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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可不可以用作追责的证据

时间:2026.08.23 标签: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判决书能当作追责证据。它是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判决书符合证据的三个属性。一是客观性,它是法院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记录和认定的是案件真实情况。二是关联性,当判决书涉及的事实和追责事项有内在联系时,能成为追责依据,像侵权追责中,判决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可用于后续索赔。三是合法性,判决书由法院按法定程序作出,具备法定效力。
在不同追责场景里,判决书都很关键。民事追责时,一方可依据判决书认定的对方违约事实,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刑事追责中,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能证明犯罪事实,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追责提供支撑。
使用判决书作证据时,要保证它和待证事实有关联。并且,需提供判决书原件,或者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副本。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书,认定小胡存在违约行为。之后小朱欲向小胡追责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胡却以判决书不能作为追责证据为由拒绝。小朱则认为判决书可作为证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决书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它是法院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内容是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记录和认定,具有客观性;本案中判决书认定的违约事实与小朱追责事项存在内在联系,有关联性;且判决书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法定效力,具备合法性。
2、在民事追责场景中,判决书能发挥重要作用。小朱可依据判决书认定的小胡违约事实,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但使用判决书作为证据时,小朱需确保其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且要提供判决书的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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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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