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
管辖权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仲裁协议是认定管辖权的关键。它得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要是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就能对协议约定事项进行仲裁。比如合同里明确约定把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约定清晰无问题,该仲裁机构就有管辖权。
仲裁事项得在可仲裁范围内。按法律,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还有依法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只有符合可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才可能有管辖权。
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也不容忽视。不同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和规则不同,只有争议事项在其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才有管辖权。
若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管辖权有异议,要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机构会审查并作出决定。要是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间提出,后续再提通常不会被支持。
总之,认定仲裁机构管辖权,要综合考虑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事项可仲裁性和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后来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向该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小胡却认为该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一是觉得仲裁事项可能不在可仲裁范围内,二是不确定是否在该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小胡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
管辖权异议。
案情分析:1、仲裁机构管辖权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此案例中,若合同里的仲裁协议有效,明确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机构就对协议约定事项有管辖权。
2、仲裁事项需属于可仲裁范围,婚姻、收养等
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若本案争议事项符合可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才可能有管辖权。
3、仲裁机构有自己的受理范围,只有争议事项在其受理范围内才具管辖权。
4、小胡在首次开庭后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不会被支持,因为当事人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