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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刑法不起诉情形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招摇撞骗罪有几种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多种情况。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有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只是偶尔为之且没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能被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就会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就可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针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指控犯罪嫌疑人招摇撞骗的证据有疑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达不到起诉证明标准,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警方介入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许虽有假冒行为,但只是偶尔为之,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同时,指控小许犯罪的证据存在一些疑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另外,小许犯罪后有自首表现,还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情分析:

1、从法定不起诉角度看,小许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只是偶尔为之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
2、从酌定不起诉角度看,小许犯罪后有自首表现,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从证据不足不起诉角度看,指控小许招摇撞骗的证据存在疑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达不到起诉的证明标准,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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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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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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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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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等 3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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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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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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