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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怎样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违反矿产资源法,没取得采矿许可证就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这些情形算“情节严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3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15万元以上;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五倍以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另外,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且应追诉,或者两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建议大家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要进行非法采矿活动。若对采矿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经评估,其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12万元。此前两年内,小朱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小朱认为自己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未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不应重罚;而执法部门认为其符合“情节严重”情形,应依法惩处。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为12万元,且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执法部门认定小朱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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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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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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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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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等 3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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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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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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