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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喝酒寻衅滋事不是独立罪名,是指喝酒后做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身体受伤,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比如酒后无故打路人,导致轻微伤以上后果。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有其他恶劣情节。例如在公共场所酒后追逐、拦截他人,让他人无法正常出行。
三是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两千元以上,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像酒后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或肆意破坏公共设施。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处酒后闹事,严重干扰正常经营、交通秩序。
要是有上述情形,公安机关会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定罪量刑。大家要控制饮酒行为,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饮酒后在商场无故殴打路人小胡,致其轻微伤。之后又追逐、拦截小丽,导致小丽无法正常出行。还强行拿走小静价值三千元的财物,并在商场内起哄闹事,严重干扰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小朱家属认为小朱是酒后行为,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而警方认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

1、小朱酒后无故殴打小胡致轻微伤,符合“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情形。
2、小朱追逐、拦截小丽,严重影响其正常出行,符合“追逐、拦截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情形。
3、小朱强行拿走小静价值三千元的财物,满足“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条件。
4、小朱在商场起哄闹事,造成商场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以该罪名立案侦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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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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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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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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