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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这些情形的应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出现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特定人群(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会被立案追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实施此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对特定人群实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也会被立案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会立案。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应立案追诉。
如果遇到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商场内喝酒后寻衅滋事。小朱随意殴打商场保安小许致其轻微伤,小李多次追逐、拦截商场内的顾客小丽,对其进行辱骂、恐吓,严重影响小丽正常购物。小胡强拿硬要商场店铺内价值三千元的商品。商场秩序因他们的行为陷入严重混乱。

案情分析:

1、小朱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追诉情形。
2、小李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满足寻衅滋事罪中相关立案追诉标准。
3、小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达到了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条件。三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造成了商场秩序严重混乱,综合来看,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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