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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哪些情形

时间:2026.08.1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不成立合同和无效合同是不同概念,情形也有区别。
不成立合同有几种情形。合同一般要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等基本要素,要是缺少必要要素,合同就不成立。比如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双方没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也不成立。还有,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却没采用,合同可能不成立。
无效合同的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成立合同是没达成订立的基本条件。无效合同是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遇到不成立合同,若想促成合同,可与对方协商补充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等。对于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商议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小朱发出要约,小胡在承诺时对货物数量作出实质性变更。同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这一必备条款。另外,双方原本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最终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小许以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其与小丽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小何与小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发现后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的货物买卖合同,因小胡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双方未达成合意,且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又未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该合同不成立
2、小许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与小丽签订的借款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
3、小何与小静恶意串通损害小朱合法权益,他们签订的合同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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