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审判决结束后,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一般有
法律效力。依据《
民法典》,民事主体能按自己意愿行使民事权利,可通过协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只要私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等
可撤销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合法有效。
该协议效力和一审判决效力相互独立。要是协议内容和一审判决结果不同,协议没履行,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让
法院强制执行。想实现协议内容,可由双方自觉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据协议向法院另行
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要是协议内容涉及一审判决的履行,双方可在协议里约定判决履行方式,像支付款项的时间、方式等。这种情况下,双方要按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小胡需向小朱支付
赔偿款。判决结束后,小朱与小胡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小胡分两期支付赔偿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与一审判决不同。但后来小胡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便不再履行协议,小朱要求小胡按协议继续履行,小胡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私下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合法有效。
2、该协议效力与一审判决相互独立,因小胡不履行协议,小朱不能直接依据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依据协议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小胡履行协议义务。若协议涉及一审判决履行,小胡不履行时,小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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