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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方财产如何分配

时间:2026.08.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死亡一方财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要是有遗嘱,就按遗嘱内容来分配财产,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后,能依协议取得约定财产。
要是既没遗嘱也没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法定继承来。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不均等分配。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没约定的话,遗产分割时先把一半分出来给配偶,剩下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里的,分割时要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不幸离世,留下一笔财产。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的配偶小丽、子女小许以及父母都要求继承遗产。小朱的兄弟姐妹小胡和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与小丽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丽、小许及小朱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和小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所以小胡和小静无继承权。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小朱与小丽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小丽所有,其余的为小朱的遗产进行分配。同时,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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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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