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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致人受损,究竟哪方承担责任

时间:2026.08.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上班途中致人受损,责任承担要分情况。
要是员工在上班途中以个人身份实施侵权行为,没在执行工作任务,通常由员工自己担责。按照《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像员工上班路上骑车,因自己疏忽撞了人,就得给受害人赔偿
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按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和工作相关的活动时致人受损,一般由用人单位担责。因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要担责。比如单位安排员工上班途中顺道取重要文件,员工取文件时致人损害,单位就得担责。
要是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担责后,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判断谁担责,关键看员工行为是否属执行工作任务。属于,用人单位担责;不属于,员工个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同事。一日上班途中,小朱骑车因疏忽撞到了路人小丽,小丽受伤。而小胡受单位安排上班途中顺道去取重要文件,在取文件过程中不小心撞到了小静,小静身体也受到损伤。事后,对于赔偿责任承担,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上班途中以个人身份实施侵权行为,并非执行工作任务,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赔偿。
2、小胡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致人受损,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小静的赔偿责任。若小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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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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