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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信息最新处罚标准

时间:2026.08.14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散布网络虚假信息要承担不同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散布网络虚假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网络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或明知是这类虚假信息还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民事主体因他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导致名誉受损等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大家在网络上要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虚假信息。若遇到他人传播虚假信息损害自身权益,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公然散布某地发生重大疫情的虚假信息,引发当地民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小丽因小朱的虚假信息导致名誉受损,其所在单位听闻疫情相关虚假信息后对她产生误解。小胡了解情况后,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在网络继续传播。

案情分析:

1、小朱公然散布网络虚假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小丽因小朱传播的网络虚假信息名誉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可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小胡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样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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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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