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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是否构成重婚或同居

时间:2026.08.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重婚同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先说说重婚,判断重婚的关键是有配偶者是否与他人再次结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和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事实重婚是有配偶者和他人虽没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觉得他们是夫妻。认定事实重婚,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像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有无共同生育子女、是否共同购置房产等。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受害人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
再看看同居,它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判断是否构成同居,主要看是否有持续、稳定性。偶尔、短暂的婚外性行为不算同居,得持续一定时间且相对稳定地共同生活。不过法律没明确“持续、稳定”的时间,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同居是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一下,判断重婚主要看有无再次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判断同居则看是否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不以夫妻名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后来小朱与小静相识,两人开始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与小静同居,并非重婚。经调查,小朱与小静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且二人育有一子女。

案情分析:

1、判断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虽未与小静登记结婚,但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且育有子女,符合事实重婚的特征,构成重婚罪,小丽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小朱与小静只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且符合持续稳定的特征,在离婚诉讼中,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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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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