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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内容可不可以当作证据用

时间:2026.08.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调解书内容能当作证据使用。从证据属性讲,调解书是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处理民事纠纷时,按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案件事实有关联,像合同纠纷里,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能证明双方曾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调解书也具有合法性,它按法定程序制作,经双方签字确认和相关机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力较高。要是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起诉时,调解书可作为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对方违约事实的有力证据。
但调解书的证明力并非绝对。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例如有新证据表明调解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调解书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相关事实。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收集好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全面、准确地向法院呈现事实。若对调解书的效力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之后小李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小朱遂再次起诉。小李称调解时受到小朱胁迫,调解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调解书能否作为证明小李违约的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调解书符合证据的关联性,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在合同纠纷中能证明双方曾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它也具备合法性,是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经双方签字确认及相关机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力较高,小朱可将其作为小李违约的证据。
2、但调解书的证明力并非绝对,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认定的事实,法院会综合判断。小李称受胁迫,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调解书内容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能重新审查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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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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