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动迁房补偿标准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包含三方面。一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考虑区位、用途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是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各地标准不同,通常按实际发生费用或当地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三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面临动迁,动迁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确定。小朱认为该补偿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且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过低,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不满意。小朱与动迁部门就补偿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应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相关因素评估确定。
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各地标准不同,按实际费用或当地统一标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
3、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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