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里,不是所有事项都要医方举证。按照《
民法典》,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患者要承担以下
举证责任,医方不用证明:
患者得证明和
医疗机构有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可以提供挂号凭证、
病历等,以此证实双方存在医疗服务事实。
患者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后果,像身体损伤、精神痛苦、
财产损失等。比如提供诊断证明、
伤残鉴定报告、
医疗费用清单等,明确损害具体情况。
患者需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要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结合专业医学知识或专家意见,说明医方诊疗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但要是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
伪造、篡改、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
证据,比如挂号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若对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可咨询专业医学人士或申请专家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到某医疗机构就诊,之后小朱认为该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出现损伤。小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认为小朱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小朱与医疗机构就谁应承担举证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小朱作为患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小朱要证明与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
合同关系,可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害后果,如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病历资料等并结合专业意见说明。
2、若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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