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何种东西不可以通过善意取得

何种东西不可以通过善意取得

时间:2026.08.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把受托占有的他人财物转让给第三人,若受让人取得财物时是善意的,就取得该物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但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像毒品、枪支弹药、国家专有财产等,这些物品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允许在市场自由流通,所以不能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遗失物、盗赃物一般也不适用。即便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为保护原所有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原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要求返还。不过,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要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
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是特殊动产,通常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一般规则。
在交易中,大家要注意禁止流通物、遗失物、盗赃物等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适用不当使自己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将偷来的一块名贵手表卖给了小胡,小胡并不知晓手表是盗赃物,以合理价格买下。后来失主小李发现手表在小胡处,要求小胡归还。小胡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归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中手表是小朱偷来的盗赃物,虽然小胡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但小李作为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
2、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不适用善意取得一般规则。本案涉及的是手表,不属于此类特殊动产。同时,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本案手表并非禁止流通物,但因是盗赃物仍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小胡应将手表归还给小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嘉兴合同事务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4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现执业于上海,深谙长三角尤其是沪嘉两地的商业环境、司法实践与文化氛围,可为区域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在地化专业支持。 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为核心,精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及经济类刑事风险应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善于处理涉企业家个人、家庭与企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执业理念:精于专业,源于本土,服务沪嘉

更多>
吴艳霞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嘉兴,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