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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完成后是否要收取诉讼费

时间:2026.08.10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撤诉完成后一般会收取部分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撤诉有两种情形。一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指原告在案件宣判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二是按撤诉处理,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这两种撤诉情形通常都适用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则。
但有特殊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收费就是减半的,撤诉时不再减半收费。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可见,撤诉后并非不收取诉讼费,而是减半收取,要留意简易程序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决定撤诉时,要考虑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此案。在案件宣判前,小朱考虑到与小胡的情谊,决定撤诉。小朱不清楚撤诉后诉讼费该如何收取,也不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适用特殊情况,遂引发争议,即撤诉后诉讼费到底该如何收取。

案情分析:

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主动申请撤诉,一般情况下应减半收取诉讼费。
2、若小朱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收费已减半,撤诉时则不再减半收费。
3、由于本案为民事借款纠纷,并非行政案件,所以不涉及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减半收费的情况。小朱在决定撤诉时,应考虑到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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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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