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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身故,债务究竟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8.0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身故,债务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男方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要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没问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就不用对男方应缴税款和债务负责。
若债务虽在男方离婚后身故前产生,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离了婚,女方也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男方在离婚前为家庭共同生活借的钱,就算离了婚,女方也有偿还义务。
要是男方身故后没有遗产,那他的个人债务就不用再还了,债权人不能要求前妻或其他亲属承担。
所以,确定债务承担主体,得先确定债务性质,再看男方有没有遗产可供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不久,小朱身故。小朱生前有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小丽认为离婚后自己不应承担该债务,双方产生争议。经调查,需判断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还是虽发生在离婚后身故前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要确定小朱是否有遗产可供继承。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若小朱身故后无遗产,其个人债务无需再偿还,债权人不能要求小丽承担。
2、若债务虽发生在小朱离婚后身故前,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小丽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是小朱在离婚前为家庭共同生活所借,小丽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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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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