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事故责任书一般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本身没有时效期限,但相关程序有时间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时间规定。
一般事故,要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若事故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涉及事故
赔偿的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总之,虽然事故责任书本身无时效限制,但相关处理程序和后续索赔受时间约束。当事人要及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时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在勘查现场十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认为该
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合理,对认定书有异议。小朱在认定书送达后的第四日才想起要申请复核,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却被告知已超过申请期限。之后小朱因事故赔偿问题,在事故发生四年后才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认定书制作符合时间要求。
2、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朱第四日申请,已超出申请期限。
3、涉及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事故发生四年后才
起诉,已
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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