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宣判时,被告人一般要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判决宣告一律公开。被告人在庭审宣判环节到场,对保障
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其自身权益很重要。
其一,被告人到场能直接得知判决结果,这是其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若不到场,就不能及时了解定罪、
量刑等关键信息。
其二,被告人宣判时在场,可当场决定是否上诉等后续事项。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能在宣判后及时表达上诉意愿,保障上诉权。
但也有特殊情况。像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经法院准许,可不出庭,法院会用视频连线等方式宣判。若被告人脱逃,法院也能缺席宣判,不过这种情况有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
所以,通常情况下被告人要参加宣判。遇到特殊情形,得按法律规定处理。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起诉,法院审理后准备宣判。小朱以身体不适为由,不想参加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到场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其自身权益的重要体现,小朱应到场。小朱则觉得自己已了解大致情况,到场没必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到场能确保其直接获知判决结果,保障其知情权。小朱虽称身体不适,但无
证据证明达到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程度,应到场。
2、被告人在宣判时在场可当场决定是否上诉等后续事宜,保障其上诉权。小朱不到场不利于其及时行使权利。若小朱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经法院准许可不出庭,法院会采用视频连线等方式宣判;若小朱脱逃,法院可在符合严格法律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下缺席宣判。但目前小朱情况不符合特殊情形,应参加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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