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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著作权人可以随意出版,收益吗

时间:2026.08.0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共有著作权人不能随意出版和获取收益。在著作权共有的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行使有明确规定。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要协商一致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权利,不过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要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出版和获取收益这类重要权利的行使,一般要共有人达成一致。若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版并获取收益,可能侵犯其他共有人的著作权。此时,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总之,共有著作权人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共有人之间的约定,不能随意出版和获取收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合作创作了一部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二人共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小朱未与小胡协商,便擅自将作品出版并获取了收益。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也有著作权,有权出版。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应协商一致行使权利。小朱未经小胡同意擅自出版并获取收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胡作为共有人,有权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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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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