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由哪里管辖

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由哪里管辖

时间:2026.08.0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管辖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要是通过网络服务器实施侵权行为,服务器所在地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意味着被侵权人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方便其主张权利
被告住所地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发生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时,被侵权人可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平台拥有虚拟财产。小胡通过网络服务器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了小朱的虚拟财产。小朱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准备起诉。小胡户籍在A地,但经常居住地在B地,实施侵权行为的服务器在C地,小朱住所地在D地,此时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为服务器所在地C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为被侵权人小朱住所地D地。
2、被告小胡的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B地与户籍所在地A地不一致,应以经常居住地B地为准。所以小朱可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向C地、D地或者B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