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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不足以怎么分配财产

时间:2026.08.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优先受偿权人行使权利后,剩余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分配方式因被执行人不同而有别。
要是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执行完毕前,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能申请参与该被执行人财产分配。参与分配时,先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该企业法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优先受偿权人行使权利后,剩余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该被执行人有两类情况,一是公民小胡,在其财产执行完毕前,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小丽申请参与分配;二是企业法人小静公司,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小朱依法申请该企业法人破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公民小胡的情况,在参与分配时,应先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小丽的债权按此规则分配。
2、对于企业法人小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补偿金,再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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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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