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方面收集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一般有效,但要满足一些条件。
证据有效性主要看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就是证据收集方式要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像
窃取、
胁迫这种方式拿到的证据,法院不会认可。比如不能侵入别人电脑系统获取数据当证据。
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能
伪造或篡改。要是证据有明显修改痕迹,证明力就会变差。举个例子,恶意修改软件代码截图当证据,法院不会采纳。
关联性指证据要和
侵权事实有直接联系,能证明
侵权行为存在。比如能证明被告用的软件和原告有
著作权的软件实质相似,且被告有接触原告软件的可能。
只要单方面收集的证据符合这“三性”,在
诉讼中就能作为有效证据。不过,因为是单方面收集,可能证明力不够。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为增强证据证明力,可以考虑公证,让公证机构证明证据收集过程,让证据更有公信力。
案情回顾:小朱开发了一款软件并享有著作权,发现小胡使用的软件与其极为相似,怀疑小胡侵权。小朱单方面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软件代码对比截图等。小胡则认为小朱
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且证据可能被篡改,不具有证明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
证据的合法性是关键,若小朱通过非法手段如侵入小胡电脑系统收集证据,该证据将不被法院认可。
2、证据需具备真实性,若小朱提供的软件代码截图有明显修改痕迹,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3、证据要有关联性,小朱收集的证据需能证明小胡使用的软件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且小胡有接触自己软件的可能性。
4、虽然单方面收集的证据符合“三性”可作为有效证据,但证明力可能不足,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若小朱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公证,可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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