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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银行担保,担保人应偿还多少

时间:2026.08.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担保人的偿还金额由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并确定其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人可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还有未清偿债务,一般保证人才对未清偿部分进行偿还。
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债,也能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甚至可直接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
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担责;没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偿还借款。小朱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应先执行小许财产,不足部分自己才承担责任;而小朱认为小胡是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另外,小许还有一笔债务,由小丽和小静共同担保,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小何不知该如何要求二人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和小朱的借款,若小胡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强制执行后小许仍有未清偿债务,小胡需就该未清偿部分承担偿还责任。若小胡是连带责任保证,小朱有权直接要求小胡偿还全部债务。
2、对于小许的另一笔债务,小丽和小静未约定保证份额,小何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小许追偿。保证范围若无特别约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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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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