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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8.0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的效力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当事人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法院管辖,一般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得有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不满足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要明确的要求,所以仲裁协议会因约定不明而无效。但要是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仲裁协议可被视为有效。
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得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都行,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约定管辖不符合这些条件,管辖约定就无效,案件就得按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
所以,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时,得严格按法律规定来,保证约定明确且符合法定条件,这样才能让约定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合同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发生争议,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胡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管辖法院,但该法院与争议并无实际联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通常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不符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及选定仲裁委员会需明确的要求。但小胡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此时仲裁协议可视为有效。
2、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需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该管辖约定无效,案件应按照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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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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