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理避税精选解答 > 已确认损失的应收款收回该如何处理

已确认损失的应收款收回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04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合理避税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已确认损失的应收款收回,会计和税务处理有规定。
会计处理上,应收款确认损失时一般已做坏账准备处理。若收回该应收款,要先恢复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记录款项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以此准确反映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后又收回的,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之前扣除坏账损失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收回时就得把这部分金额重新计入应税收入。
企业处理已确认损失的应收款收回业务,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财务和税务风险。此外,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企业有一笔已确认损失的应收款,此前已做坏账准备处理。后来该笔应收款被收回,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出现争议。会计人员认为应按常规操作恢复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记录款项收回;税务人员则强调收回的这笔应收款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双方就处理方式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在会计处理上,根据相关规定,当应收款已确认损失并做坏账准备处理后收回,应先恢复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记录款项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样能准确反映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
2、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后又收回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之前扣除坏账损失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收回时需将这部分金额重新计入应税收入。企业需严格遵循规定,准确核算和申报,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铜陵建设工程纠纷陈明祥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7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简介: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方向)。

更多>
陈明祥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安徽铜陵,认证执业律所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