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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再次见面要做什么

时间:2026.08.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夫妻再次见面,法律上没有特定行为要求,关键看见面目的和涉及事项。
要是为处理离婚后未了结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得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协商或执行。要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裁判。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见面时要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还得和直接抚养方就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交流,一起为子女创造好的成长环境。
如果只是普通见面交流,双方要保持尊重和理性,避免冲突和纠纷。要是一方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人身威胁或其他侵权行为,受侵害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比如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需再次见面协商。小朱认为离婚协议中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小胡却觉得协议存在歧义,该房产也应有自己一份,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同时,在子女抚养方面,小胡认为小朱给孩子的教育支出太少,要求增加,小朱则觉得已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此外,两人见面交流时情绪激动,小胡的言语让小朱感到人身威胁。

案情分析:

1、对于财产分割争议,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裁判。
2、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应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不直接抚养方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双方需就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沟通交流。
3、小朱若觉得受到人身威胁,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如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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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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