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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时间:2026.08.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获精神损失赔偿有条件。
要有侵权行为,它分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像故意诽谤他人名誉;不作为如医院医生怠于履职,让患者精神痛苦。
得存在精神损害后果,表现为受害人精神痛苦、精神利益减损等。比如因侵权,受害人长期抑郁、焦虑,出现精神障碍。
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后果得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精神损害由侵权人行为直接导致。像他人侮辱使受害人精神崩溃。
侵权人主观有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指侵权人明知行为会致他人精神损害仍去做;过失指侵权人应预见行为可能致他人精神损害,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通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能请求赔偿。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若遇到可能获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被侵权人要收集好侵权行为、精神损害后果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口角,小胡为报复小朱,故意在公开场合多次恶意诽谤小朱名誉。小朱因此长期陷入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精神痛苦不堪。小朱认为是小胡的诽谤行为导致自己精神受损,要求小胡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只是随口说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故意诽谤小朱名誉,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是故意。小朱因小胡的诽谤行为长期抑郁、焦虑,存在精神损害后果,且该精神损害后果与小胡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朱满足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
2、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小胡的过错程度、诽谤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小朱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小胡是否获利、小胡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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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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