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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证据不能拿来提供担保

时间:2026.08.03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证据不能用来提供担保,一般用财产等进行担保。下面说说不能用于担保的财产类型:
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担保。因为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用它担保会破坏土地公有制性质,也不利于土地合理使用。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能担保,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土地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和农村集体利益,限制其担保能维护农村稳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担保。这些设施服务公益事业,用于担保可能影响公益目的实现。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同样不能用于担保。前者无法明确担保主体权利,后者处于受限状态,不具备合法担保条件。
如果涉及担保,要仔细确认财产是否符合担保条件,避免因使用不能担保的财产而导致担保无效,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想向小许借款。小朱提出用自家宅基地使用权、所在学校的教学设施以及一些存在产权争议的设备作为担保。小许对这些担保物有所疑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不确定是否应接受这些担保。

案情分析:

1、小朱提出用宅基地使用权担保,依据法律,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能用于担保,虽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但本案未提及,所以该担保不符合规定。
2、小朱用学校教学设施担保,学校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教育设施不能用于担保,否则可能影响公益目的实现。
3、小朱用存在产权争议的设备担保,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无法明确担保主体权利,不具备合法担保条件。因此,小许不应接受小朱提出的这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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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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