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中,
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不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未经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这是典型
侵权。就像在相同商品上用和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一样的标识。
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比如商标在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和注册商标相似,
消费者可能会误认是同一品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侵权。即便销售者不知道
商品侵权,要是不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要担责。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还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换标商品投入市场,都侵犯了
商标权。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同样要担责。比如故意为
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权。
被侵权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可以和侵权人协商,也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能
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某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小朱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进行销售。同时,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小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小许销售了侵犯小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及提供者。小何伪造小朱的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小朱发现后,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小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典型的
商标侵权行为。
2、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
商标侵权。
3、小许
销售侵权商品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及提供者,需承担
侵权责任。
4、小何伪造并销售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小朱的商标权。
5、小朱可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