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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撤诉申请,诉讼费用要怎么算

时间:2026.08.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后,诉讼费用计算和处理要按规定来。
要是当事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还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就是当事人打民事官司依法得交给法院的费用。
拿财产案件来说,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受理费。当事人撤诉的话,已预交的受理费会减半退还。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固定标准收,撤诉时同样减半交。
不过,要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被告又不同意,法院可以不准许,这种情况就不存在撤诉后费用减半。另外,要是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受理费就已减半收取,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
总体而言,当事人撤诉后,通常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具体得看法院裁定和相关规定。申请撤诉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了解准确的费用计算和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的财产纠纷案件,小朱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和解,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小胡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得知小朱撤诉,不同意其撤诉。双方就撤诉及费用处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撤诉应减半退费,小胡则认为不应准许撤诉。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即小朱负担并减半交纳。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撤诉后已预交的受理费会减半退还。
2、但小朱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且小胡不同意,法院可不予准许,若不准许撤诉则不存在费用减半情况。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本身受理费已减半收取,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具体以法院裁定和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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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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