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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侵权商标产品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时间:2026.08.0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售卖侵权商标产品可能会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指的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指的是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这里所说的销售金额,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要是商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有些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这时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在实际中,判断售卖者是否“明知”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像进货渠道、价格、交易方式等。要是售卖者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所售商品是侵权商标产品,还能提供合法来源,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要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店铺,售卖各类商品。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部分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调查,小朱所售该类商品销售金额达八万元,另有货值十二万元的商品尚未销售。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商品为侵权产品,进货渠道看似正规,价格也无明显异常。执法部门与小朱就其是否“明知”商品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八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认定其“明知”,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未销售的货值十二万元商品,虽未达以未遂定罪的十五万元标准,但可作为认定其主观故意及情节的参考。
3、认定小朱是否“明知”需结合进货渠道、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小朱能证明自己不知且提供合法来源,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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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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