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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里的善意取得指的是什么

时间:2026.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诈骗案里,善意取得是重要法律概念。按照《民法典》,无处分权人把不动产或动产转给受让人,所有权人能追回。不过,除法律另有规定,满足下面情形,受让人可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一是受让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三是该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登记,不用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在诈骗案中,若诈骗者把所得财物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就能合法拥有财物所有权。这时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财物,只能找诈骗者赔偿损失。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要看其受让时是否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受让财物,可能就不构成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在诈骗案中起了平衡作用。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让善意受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原所有权人可向诈骗者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诈骗了一批贵重珠宝。小胡将珠宝转手卖给了小许。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许返还珠宝,小许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应合法取得珠宝所有权。小朱则认为小许可能知道小胡无处分权,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受让人符合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应登记已登记或不需登记已交付这三个条件,可取得所有权。本案中需判断小许是否满足善意取得条件。
2、判断小许是否善意关键在于其受让时是否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小胡无处分权。若小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让珠宝,可能不构成善意,小朱有权要求小许返还;若小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朱只能向小胡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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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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