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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销适用约定抵消吗

时间:2026.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抵销适用约定抵销。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让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即便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抵销。
在债权转让时,要是原债权人债务人有约定抵销的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依据约定抵销条款主张抵销。
但要注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话,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另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所以,债权转让中约定抵销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条件时是可行的,但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何享有债权,小何对小朱也有债权,二人签订了约定抵销的协议。之后,小朱将债权转让给了小丽,但未通知小何。小何知晓债权转让后,以自己对小朱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为由,向小丽主张抵销,小丽则认为小朱未通知小何转让事宜,转让对小何不发生效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何,所以小何一开始可不向小丽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小何对小朱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其向小丽主张抵销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约定抵销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依据该约定抵销条款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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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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