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多笔债务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怎样定

多笔债务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怎样定

时间:2026.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时,偿还顺序按以下规则确定。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顺序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要是没有约定,依据《民法典》,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无其他约定时,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若数项债务都到期,先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状况一样,就先还债务负担重的;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还;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还。
另外,债务人履行主债务时还需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其他约定时,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履行。
举个例子,债务人有两笔到期债务,一笔有抵押担保,另一笔无担保,应先还无担保的。若两笔债务担保情况相同,优先偿还债务负担重的。
遇到债务偿还顺序问题,当事人应先查看有无约定。若没有,严格按《民法典》规定执行,避免产生纠纷。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债务人也应积极履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和小丽分别借款。小朱与小胡约定先偿还小胡的债务。而小朱欠小丽的债务无此约定,且两笔债务均已到期,小朱所欠小丽的债务无担保,欠小胡的债务有抵押担保。现小朱资金有限,无法同时偿还两笔债务,双方就偿还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就债务偿还顺序有约定,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优先按照约定先偿还小胡的债务。
2、对于小朱欠小丽的债务,因无约定且两笔债务均到期,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所以若小朱偿还完小胡的债务后还有剩余资金,应优先偿还小丽的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