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奸辩护精选解答 > 强奸罪与猥亵未成年人如何区分

强奸罪与猥亵未成年人如何区分

时间:2026.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强奸罪和猥亵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显著区别。
犯罪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而猥亵未成年人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客观表现上,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猥亵未成年人则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抠摸、舌舔等除性交外的淫秽行为。
主观故意也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为目的,而猥亵未成年人主观上没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只是通过猥亵行为获得性刺激。
量刑上,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等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未成年人依照强制猥亵、侮辱从重处罚,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如果遇到此类犯罪,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学校附近盯上了独自回家的小丽。小朱先是对小丽进行搂抱、亲吻等行为,小丽反抗。之后小朱试图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小丽奋力挣脱并跑走。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究竟应认定为强奸罪还是猥亵未成年人。

案情分析:

1、从犯罪客体看,若认定为强奸罪,侵害的是小丽性的不可侵犯权利;若认定为猥亵未成年人,侵犯的是小丽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小朱先是实施了搂抱、亲吻等除性交之外的淫秽行为,后又试图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若其最终未实施性交行为,认定为猥亵未成年人;若有发生性关系的客观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3、主观故意上,若小朱是以与小丽发生性交为目的,应认定为强奸罪;若只是通过猥亵行为满足性刺激,不具有强行奸淫目的,则为猥亵未成年人。
4、量刑上,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猥亵未成年人依强制猥亵、侮辱罪从重处罚。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郑州刑事辩护魏潭良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88 执业8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8137783602

律师简介:魏潭良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后专注于刑事辩护,有多起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案例。 代表案例 1、何某故意伤害案 酌定不起诉。 2、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酌定不起诉。 3、宋某诈骗案 检察院量刑三年至三年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赵某诈骗罪10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5、蔡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撤案处理。 6、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无罪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7、刘某诈骗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9、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10、霍某诈骗案,缓刑。 11、杜某组织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一年。 12、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三年,最终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 13、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14、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十个月,法院判处八个月。 15、魏某寻衅滋事罪,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更多>
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