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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判缓刑,起始日期从哪一天开始算

时间:2026.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和缓刑是不同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缓刑起始日期不从取保候审开始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要是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就从期满之日开始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从这天起算。
要注意,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二者性质不同。所以,判缓刑后,缓刑考验期限严格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小朱缓刑,但小朱认为缓刑考验期应从取保候审开始计算,而司法机关告知他缓刑考验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二者概念不同,缓刑考验期限并非从取保候审开始计算。
2、依据相关法律,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从期满之日起算;若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经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从该日起算。
3、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与缓刑性质不同,所以判缓刑后,缓刑考验期限严格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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