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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检察院是否需联系全部被害人

时间:2026.07.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诈骗案里,检察院不是一定要联系所有被害人。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不一定要逐个联系。像诈骗案被害人众多,逐个联系有困难时,检察院能通过公告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有些情况下,检察院会主动联系被害人。比如需要被害人提供案件证据、了解案件细节,或者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检察院就会和被害人沟通。要是被害人主动联系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也会处理。
要是被害人没收到检察院联系,又觉得自身权益得维护,那可以主动联系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被害人还能依法行使权利,比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小胡遭遇诈骗,与其他众多被害人一同向警方报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小胡未收到检察院的联系,他认为检察院没有履行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而检察院则表示因被害人人数众多,逐一联系存在困难,已通过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小胡坚持认为检察院应直接联系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对于人数众多的诈骗案件,若逐一联系存在实际困难,可通过公告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所以检察院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并无违法
2、当需要被害人提供案件相关证据、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或者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检察院会主动与被害人沟通。若小胡有此类情况,可主动联系检察院,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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