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6.07.27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其数额认定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来。
挪用资金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达六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六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司法实践里,认定挪用资金数额,会综合考虑款项用途、挪用时间等因素。要是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这样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资金。小朱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非法活动,部分用于营利活动。经调查,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为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的资金为12万元。单位发现后报警,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对挪用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挪用的资金数额不应认定为较大。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为8万元,已达到该标准。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用于营利活动的资金为12万元,也达到该标准。所以小朱挪用资金的数额应认定为较大。小朱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湛江合同事务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8 执业3
专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5013687784

律师简介: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更多>
戴雯雯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广东湛江,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经营、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013687784,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