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赠与物返还规定是什么样
时间:2026.07.2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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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赠与物返还得看不同情况。
一般日常消费性赠与,像小额礼物、餐饮消费这类,属于一般性赠与。这种赠与是基于感情和日常交往,目的是增进感情。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了,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赠与物价值大,比如房产、车辆,并且是以
结婚为目的,就算
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后没结婚,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人能要求返还。法院会结合赠与背景、目的、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方为维持
同居关系而赠与对方的财物,同居关系解除时,法院会按照公平原则,结合同居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要是赠与存在
欺诈、
胁迫等
可撤销情形,受欺诈、胁迫一方能在法定期间行使
撤销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
总之,同居期间赠与物是否返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
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为增进感情,多次送小丽小额礼物并请其吃饭。此外,小朱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丽一辆汽车。后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汽车及之前送的礼物、饭钱。小丽认为小额礼物和餐饮消费不应返还,汽车是小朱自愿赠与也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送的小额礼物和餐饮消费属于一般日常消费性赠与,赠与完成后所有权转移,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汽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双方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3、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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