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不能靠转让
股权简单躲掉
个人债务。法律上,股东个人债务和
公司股权相互独立。股东要对个人债务负责,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权益。通常,股东转让股权是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
不过,要是股东转让股权是为逃避个人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让。这时,
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若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
可见,股东想通过转让股权躲债有法律风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可行使
撤销权,让转让行为无效,保障自身债权实现。股东别想着靠转让股权逃避
债务,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因个人债务缠身,为躲避债务,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朱的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此举是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股东的个人债务与公司股权相互独立,股东对个人债务有清偿责任。小朱作为股东,不能因转让股权而逃避个人债务。
2、小朱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若影响到小丽债权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丽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小朱的转让行为,使转让行为归于无效,以此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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