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共安全精选解答 > 顾客在店内意外受伤店家是否担责

顾客在店内意外受伤店家是否担责

时间:2026.07.25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顾客在店内意外受伤,店家是否担责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店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是店家没尽到义务,导致顾客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像店内地面湿滑却没设明显警示标志,让顾客滑倒受伤;或者店内设施有安全隐患,像楼梯扶手松动使顾客摔倒,这种情况下店家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不过,如果顾客受伤是自己的原因,比如在店内奔跑、打闹,还不听从店家警示,而店家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店家就不用担责。
要是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顾客可以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店铺购物时不慎滑倒受伤。小朱认为是店内地面湿滑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店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店家则称小朱是在店内奔跑打闹才摔倒的,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店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其场所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店内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店家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若小朱是因自身在店内奔跑、打闹且不听从店家警示而受伤,店家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小朱若要维权,可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