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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同居20年,财产判决是怎样的

时间:2026.07.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领结婚证同居20年,双方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判决通常遵循这些原则: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分割。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按公平原则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像双方同居期间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对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尊重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领证同居20年,现因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并分割财产。小朱认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应平均分割,而小丽则主张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此外,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小丽认为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坚持是个人财产。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份额分割,不能证明则按共同共有处理,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2、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归小朱所有,不参与分割。
3、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合法协议,法院会尊重该协议;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需对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依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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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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