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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绝症时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身患绝症时办理离婚和普通离婚程序本质一样,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先说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接着,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拿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再一起去申请,符合条件就登记并发离婚证。
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会先调解,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对于身患绝症这种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患病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从住房等个人财产里给予适当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身患绝症。两人起初打算协议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之后小丽坚持离婚,小朱不同意,小丽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协议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申请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反悔撤回申请符合法律程序。
2、小丽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考虑到小朱身患绝症生活困难,小丽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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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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