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离婚必须两个人去办理吗

离婚必须两个人去办理吗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对是否两人共同办理要求不一样。
协议离婚得两人共同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过了30天内,双方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不一定要两人共同办理。通常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知被告参加。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解除,当事人能出庭却不出庭的,法院可能让其说明理由,必要时还会传唤当事人到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先尝试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但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小丽坚持离婚,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小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情分析:

1、协议离婚需两人共同办理,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还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诉讼离婚并非必须两人共同办理,小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涉及人身关系解除,若小朱能出庭而不出庭,法院可能要求其说明理由,必要时会传唤其到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