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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结束分开,财产应该怎样去分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结束后进行财产分割,得先看当事人有无协议。要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签了书面协议,那就按协议来处理,这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若没有协议,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要是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就按各自份额分割;要是无法证明,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受赠的财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分割财产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财产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以此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若一方有证据证明某项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那该财产就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结束同居后,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同居期间购买的汽车是自己出资,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称两人共同出资,应按共有财产分割。此外,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小丽主张该遗产也应参与分割。双方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汽车,若小朱能提供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是其个人出资,汽车应归小朱个人所有;若无法证明按份共有,通常认定为共同共有,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归入分割范围,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双方在分割财产时,都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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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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