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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6.07.23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通常,创作摄影作品的自然人就是著作权人。这里的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像为他人创作做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都不算创作。
要是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也就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没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以和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的摄影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另外,受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没明确约定或者没签合同,著作权就归受托人。
对于创作者来说,要明确自己作品的性质,清楚著作权归属,避免纠纷。签订委托合同时,要把著作权归属写清楚。单位和创作者之间,也要明确职务作品的相关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许委托拍摄一组商业照片,双方未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照片拍摄完成后,小许认为自己是委托人,著作权应归自己;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创作者,著作权理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许未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
2、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这组商业照片的著作权应归小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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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军律师

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赵立军律师,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藏边防退伍军人,处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工伤赔偿,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案件,在民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专业能力强,为人正义,负责任,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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