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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被隐瞒已婚的女方交往该怎么办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未婚男被隐瞒已婚的女方交往,可按不同情况采取措施。
要是交往时女方以恋爱名义骗财,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男方要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刑事责任,还能要求返还财物。
只涉及情感方面,男方可和女方终止交往。女方隐瞒已婚和人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若交往给男方造成精神损害,男方先和女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得证明损害后果和女方隐瞒行为有因果关系。
交往中发现女方有重婚行为,也就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和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方可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男方遇到这种事要冷静,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小丽其实已婚。交往期间,小丽以恋爱为名向小朱索要财物,小朱转账数万元。小朱得知真相后,既气愤小丽隐瞒已婚事实,又担心自己的财物损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若小丽以恋爱为名骗取小朱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小丽刑事责任并要求返还财物。
2、若仅涉及情感方面,小朱可选择与小丽终止交往。因小丽隐瞒已婚事实与小朱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若给小朱造成精神损害,小朱可先与小丽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损害后果与小丽隐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若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存在重婚行为,小朱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丽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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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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