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26.07.22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侵犯名誉权要依法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担责方式。
发现侵权行为后,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马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像停止传播不实信息。
侵权人要在侵权影响范围内,用合适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人名誉,例如在原传播渠道发声明澄清事实。
侵权人要书面或口头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表达悔意,赔礼道歉内容得经法院审查确认。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指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要是侵权人拒不担责,被侵权人可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其担责。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合理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网络上发布大量关于小朱的不实信息,对小朱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但小胡拒不配合。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即停止传播不实信息。
2、小胡应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采用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小朱的名誉,比如在原传播渠道发布声明澄清事实。
3、小胡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小朱赔礼道歉,且赔礼道歉的内容应经法院审查确认。
4、若小朱因名誉受损产生财产损失,小胡需进行赔偿;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将根据小胡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若小胡拒不承担责任,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其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